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,我单位部分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。现将调剂工作相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:
1.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。
2.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。
3.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,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。
4.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,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。
5.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。
二、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(学术学位)
序号 |
专业代码 |
专业名称 |
备注 |
1 |
070100 |
数学 |
统考科目需为:政治, 英语一,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|
2 |
080300 |
光学工程 |
1.统考科目需为:政治,英语一,数学一,业务课相同或相近; 2.初试报考代码应为0803, 0804, 0809, 0812或0854。 |
三、调剂程序
1.申请调剂的考生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,查阅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、报考条件及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,了解我校相关招生政策。
2.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以下简称研招网)“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”将于3月31日开通,考生可根据我院调剂条件及专业填报调剂意向,并按照我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提前准备相关材料。
3.研招网“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(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)将于4月6日开通,满足条件的考生可将“网上调剂意向采集”系统中的调剂意向转为“调剂服务系统”中的调剂志愿,未转移成功的调剂意向在“调剂服务系统”中无效。未参加调剂意向采集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,并按要求将证明材料提交至我院进行审查。
4.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“调剂服务系统”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,未按时回复视为拒绝。调剂考生根据我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通知参加复试。
5.我院通过“调剂服务系统”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,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“调剂服务系统”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,未按时回复视为拒绝。
四、联系方式
1.联系人:宋老师
2.联系电话:0555-2315570
3.邮箱:23786740@qq.com
4.有意向调剂我院考生可加QQ群,群号:619796902